猪贩出售一头猪获纯收入=白条肉批发值+猪头值——收购成本值——统收税费=70公斤*21元/公斤+25元——(100公斤*13元/公斤+运杂费30元)——56元=1470+25——1330——56=109(元)
屠商销售一头猪获纯收入=白条肉零售值+付产品值——批发值——摊位等杂费=70公斤*24元/公斤+130元+140元——1470元——50元=430(元)
以上说明:今年上半年农户因猪价持续大幅下跌,每出栏一头猪亏损三四百元,而市场肉价却维持小幅下跌,猪贩和屠商每销售一头猪,合计稳赚五百元以上。
三、对策建议
(一)发挥市场调节的决定性作用,但仍需完善必要的政府调控。近几年国家对生猪养殖业扶持力度加大,养殖规模由最初散户为主,发展成规模养殖为主;养殖户也由单纯的农民,发展成城乡多元投资人。养殖户跟风暴增,导致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局面,这只能通过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逐步实现供求平衡。此时,政府切不可鼓励新上规模,逆向干预市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导市场主体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着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创新,着力提升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今后,政府决策部门一方面应准确做出预测,把握好收储时机,制定灵活实效的收储预案,准确综合研判气象、畜牧、统计、价格等部门有关数据,及时发现市场苗头性和趋向性问题,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避免价格跌入谷底后再实施低效性收储操作。另一方面,国家不能单一地依靠收储来调控市场,还应在提升国内生猪品质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国内深加企业需求,并适当控制进口,努力拓展出口,促使生猪养殖业良性循环发展。
(二)加强各部门职能联动,创新市场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议财政、商务、畜牧、统计、银信、物价、环保、宣传等部门,既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又要整体联动,为促进养猪业良性发展创新市场化服务体制机制。1、政策和舆论导向服务。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调出大县奖励,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生猪保险、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稳定生产。有关部门既要指导养殖户保持能繁母猪数量,防止恐慌性宰杀,又要引导他们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充分利用价格低迷时期,淘汰劣种母猪,更换优质猪种,优化猪群结构。同时,还要防止养殖户认为大跌必大涨,短期盲目扩张规模,导致恶性循环。2、市场信息化服务。畜牧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养殖信息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发布存栏、出栏、外销量等数据信息和生产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商务部门加大屠宰企业白条肉批发(出厂)价格、市场零售价、定点屠宰量,病害、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信息。物价部门适时发布生猪生产成本收益、生猪及开云app下载苹果、玉米批发价格、生猪购销价格预测预警等信息。3、养殖技术和防疫病技术服务。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下乡下点,加大养殖技术和防疫病技术知识培训、加强现场指导,加强责任分片包干和防治绩效奖罚机制。4、市场监管服务。商务、物价、工商、技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生产环保治理和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欺行霸市,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生猪防治病药品,打击销售病死猪等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流通环节税费和生猪进销差率。设置适当的生产环保门槛,并加强生产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关停限期整治仍不能达标的养殖场,创造良好的生产、流通、消费环境。5、疏理融资渠道服务。加快建立生猪养殖信用担保和养殖业发展风险防范机制。建议适当降低养殖户抵押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同时应积极探索试行生猪养殖发展风险基金制度,尽可能帮助养殖户畅通融资渠道,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