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红圈处)
私设暗管,将养猪废水偷排至山溪,被环保执法人员责令拆除偷排设备后,仍继续排放。日前,三明市育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10万元,企业主也被行政拘留10天。据介绍,这是三明市三元区首例畜禽养殖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案件。
1月3日,三元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突击巡查。在对三明市育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氧化塘中的养殖废水,通过一根管道排入外部的溪源溪。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并拆除私设的暗管,同时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
事实上,早在2015年12月24日,三元区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就发现了这一根偷排的暗管,并现场责令公司拆除。没想到,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也没有拆除暗管。
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说法,此前他们是用泵将养殖废水抽至山林浇灌,这也获得之前承包人的允许。后来承包人发生变更,新的承包人不允许养殖公司将废水引至山林浇灌。于是,三明市育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5年12月份起就停止浇灌。“停止浇灌后,有一段时间,我们是私下抽至山林浇灌,其它时间段,就是通过已埋设的管道排放。”公司负责人对环保执法人员坦言,“我们大概每个星期排放一次,排放时间均为夜间,排放时长大概为1到2个小时。”
最后,三元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该企业负责人陈某被行政拘留10日,目前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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