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设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所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采用销毁、焚烧、消毒、化制、生物热等方法,使其传染性和毒性消失,仍可以合理利用。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既涉及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也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1 病死畜禽处理现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经贸部门到农业系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对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收到了一定成效。目前,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一般要求焚烧或深埋,由业主负责处理(只有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养猪户,处理病死猪的政府补贴为80元/头)。但从运行情况看,还不容乐观。一是部分地方仍然出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于野地、渠道、河边或非法流入市场的现象;二是无害化深埋处理池或坑处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畜牧业长远发展需要。
2 存在问题
2.1 处理病死畜禽场所难寻
目前,农村田地承包到户,很难找到深埋处理病死畜禽场所,每处理1次病死畜禽需要找一个地方。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场地,在流通环节的执法中,就是查到了病死畜禽也不好处理。就地焚烧,费用太大;就地掩埋,当地群众坚决反对,不准动土。因为没有无害化处理场地,监管部门心存顾忌,执法中不敢大胆去查去管,给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2 政府经费投入少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的场所、机械设备、燃料费、运输费的投入不足,缺乏人工费、执法人员补助费等。
2.3 对收购病死畜禽的经纪人管理难度大
收购病死畜禽隐秘性很强,并且收购销售病死畜禽是暴利。为了暴利总是有人铤而走险。另外,对查扣的病死畜禽,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场地,也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的加强,市场上直接销售病死畜禽量比以前大大减少。但要彻底根治,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2.4 群众认识不到位
很多群众对乱丢病死畜禽的人、行为,不敢举报,不敢指出、也不制止,在路边、水沟或其他地方发现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也不报告。对畜禽尸体也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另外,有些贩运畜禽的商贩在半路扔下的死亡畜禽,没有收集处理,对这些违法商贩没有追究责任。
2.5 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执法人员少,经费短缺,又因为乱丢的病死畜禽或受灾死亡的畜禽不知道在何时何处有,所以,不能全方位、全天候布控和监督。
3 对策措施
进一步加强、规范病死畜禽的处理已刻不容缓。必须在严厉打击买卖、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同时,堵疏并重,加快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3.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的处理问题。要在各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随后,全面推行病死畜禽统一集中处理,投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初试尝到成效后,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布局、选址、施工、管理、补助及程序、监督检查等再做全面推广,大范围宣传。
3.2 探索、研究病死畜禽处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目前,对于病死畜禽的处理,基本上是深坑掩埋或集体焚烧,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着手建设无害化处理站,采购先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使其废物利用。笔者认为,应以村为单位建立干尸井或焚烧炉,由辖区防疫员来集中处理农村散养户的病死动物;中小规模养殖场在自己的养殖场内的下风向,建立干尸井或焚烧炉处理病死动物;在畜禽屠宰场设立无害化处理场所,购买焚烧设备,雇佣专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病死动物尸体带出场区。建议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畜牧科技人员从事病死畜禽的科学处理方法的研究和探索,把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分类,尤其是正常死亡畜禽,皮、毛、骨头、肌肉、内脏分类处理,合理利用,变废为宝。
3.3 增加经费投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畜禽传染病发生和保障人畜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政府财政部门应划出专款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支(购买畜禽尸体密封袋、工作人员防护用具用品、焚烧用的燃料,还有运输畜禽尸体运输费、畜禽尸体打捞、场地消毒及挖坑的人工费、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等)。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励。
3.4 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及物价的上涨,建议对因病死亡的畜禽由只补猪变为补助全部畜禽,由只补50头以上的猪变为补助包括散养猪在内的全部畜禽,补助标准要与畜禽销售价格成比例确定。如果补助标准太低,养殖户觉得麻烦,抵不过工钱;如果补助标准太高,养殖户又觉得有利可图,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影响养殖业的发展。
3.5 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工作,政府应从长远的利益着想,划出(征用)一块专门用地,建立一个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焚烧炉或生物发酵化制池,配备配电设备、消毒设备及其他应急物资,配置畜禽尸体运输车、专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3.6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管理
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户、养殖场等场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进行宣传,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并严禁到处乱丢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无害化处理),使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自觉遵守执行。
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到举报或发现有人有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时,应派出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对由于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人畜安全事故发生的,按《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