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笔者的一“刚需”朋友向笔者咨询购房中的法律实务,无奈“弹药不足”,随着成家立业的愿望越发迫切,笔者的朋友于是打起了租房的打算。那么,租房法律关系有什么需要留意的呢?
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一聊、/p>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又该如何处理>/p>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又该如何处理>/p>
城镇房屋租赁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只要租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法律均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都可以写在租赁合同中、/p>
笔者也建议,大家如果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要怕麻烦,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尽可能地以“白纸黑字”的方式落实双方的约定、/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trong>?13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strong>?条及相关规定,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的内容有: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p>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p>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p>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p>
?)租赁期限:/p>
?)房屋维修责任:/p>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0)房屋拆迁时的处理办法、/p>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又该如何处理>/p>
但笔者也发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生活经验不足等原因(尤其是作为弱势的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不能全面有效明确地约定所有事项,租赁合同中遗漏某些条款是极其常见的、/p>
这些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依据法律规定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结合行业习惯定分止争。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维修责任或约定得不明确,则依据《合同法》第220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p>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三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p>
第六十一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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