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是否就自动续签了>/p>
结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会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双方一定的履行时间,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关于房屋的占有使用费用、/p>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p>
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彡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p>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后果、/p>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是否就自动续签了>/p>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就租赁期限进行进一步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将不定期合同确定为定期合同。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之前的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譬如,之前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的周期,可以进行参照,从而进行确定、/p>
2、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因其终止时间的不确定,法律赋予当事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履行、/p>
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由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可能需要搬迁、拆卸、运输等,而无法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后,立即返还租赁物,所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p>
四、不定期租赁是否可以沿用原合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因原租赁合同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房东和租客依然按照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缴费时间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认为房东与租客之间对原租赁合同的进一步认可,并同意继续受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约束。在这种情况霞,不定期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对于原合同的延续,只不过该租赁期限是不确定的,但是房东与租客都有权随时终止。因此,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可继续适用,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当事人仍得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金、/p>
孔明,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擅长于合同、劳动、婚姻、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欢迎咨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