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9、抵押贷款方面: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11、环评方面: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要件后,环评审批部门可以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
12、动物防疫体系方面: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全面推进病死猪专业化集中处理,优化布局,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13、脱贫帮扶方面:在湖南、湖北等9省(市)各选择1-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
14、示范创建方面: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家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
15、科技服务方面: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科研攻关力度。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