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范围和对象:根据财政部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规定,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按因素法分配到县。财政部对生猪调出大县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64个。
2、支持内容和标准: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一是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二是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三是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四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五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奖励资金支持标准由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共同制定。
3、申报部门和流程: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建立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生猪养殖场户可按照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条件申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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