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兽药电商在民间的“火热”态势形成对比的是政府的态度“冷淡”。农业部《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模式无疑是对《办法》的直接“挑衅”。但是,无论是兽药企业还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此都持回避态度。在中国兽药协会的一次会议上,某媒体代表提到兽药电商模式时,该协会秘书长对此表示了疑问,但是并没有明确表达其他态度。
从消费趋势上来看,兽药电商是在迎合消费者需求,但是从政策角度来看,明显违反《办法》。这是一场政策与趋势之间的博弈。从这场博弈背后我们也能看到行业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
首先是政策制定者的不切实际。《办法》发布之初就有业内人士质疑其实施的可行性,因为无论是从当前执业 兽医师的数量还是兽药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都与该项政策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存在巨大差距。另外,对于当前临床 兽医盈利模式(依靠兽药销售盈利,而非诊疗技术)而言,与《办法》本身就存在矛盾点——怎么(谁来)评定和解决执业兽医师为了盈利乱开处方笺的问题?兽药电商不是今天才有的,早在《办法》出台之前,就有人在做,政策制定者当时难道就没有考虑到兽药电商监管的问题?总之,正是由于政策制定者的不切实际,导致《办法》只是政府一厢情愿的想法,既不能达到约束“乱用药”的目的,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药残问题。
其次是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诿。如果上述言论中小编低估了政府对《办法》执行的决心,那么再来看看“有关人士”在回答兽药电商监管时的言论:“兽药电商不在农业系统的监管范围,应属于工信部信息化司,我们联系该司负责人,他们表示他们的职能在指导而非监管,兽药电商的监管应由农业部门牵头。”从这一说法来看,兽药电商的监管目前还处于 “真空时期”,会不会形成类似瘦肉精事件爆发时的九龙治水局很值得观察。
综上所述,政府在制定政策前一定要深入行业切实了解行业现状与需求,结合自身的执行能力而定,同时应该有前瞻性,对行业发展趋势做评估,只有这样制定出的政策才具有可行性,执行效果才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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