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认为,道德纯属个人问题,所谓本性难移,它很难改变,亦不会受组织影响。然而,近年来的研究却证明事实并非如此。20世纪80年代比纳食品公司隐瞒苹果汁掺假的事件,以及20世纪90年代西尔斯汽车维修中心向客户销售不必要的零部件和服务的丑闻都说明了企业对员工个人行为的影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往往是员工和企业合谋的结果,反映出该企业的文化导向。
企业道德的重要性引起了更多管理人员的关注,许多人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制订道德规范计划,用于发现和防范违法行为。此类计划强调企业通过加大监督和控制力度,以及对行为不当者进行强制处罚,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毫无疑问,公司确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合规策略。但是,如果管理人员认为做到法律合规就足以解决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所有道德问题,那就错了。有些行为虽然合法,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问题却很大,后果也很严重。
1991年所罗门兄弟公司的案例就是个例证。在获悉公司的国债交易办公室涉嫌非法操作时,四位高管人员并未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应对,因为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高管们在法律上没有责任披露这些不当行为。然而,正因为高管人员迟迟不予披露他们已经知晓的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债权人、股东和客户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些高管人员继而也失去了领导的道德威信,纷纷被迫辞职。他们的道德沦丧最终导致公司蒙受的损失估计将近10亿美元。
本文作者推荐公司采用基于诚信的道德策略。作者认为,法律合规的根本在于避免法律制裁,而从诚信的角度来看,道德管理的任务在于明确企业的价值取向,并赋予其生命力,同时营造有利环境,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提供支持,并培养员工的共同责任感。在这个前提下,遵守法律被视为组织生活的一个积极的方面,而不是来自外部当局的、不受欢迎的强制约束。
在实施诚信计划时,有些公司从行为入手,制定了行为准则,详细说明了什么是适当的行为,并建立了奖励、审查和控制系统。也有些公司对具体行动关注较少,而是将重点放在培养反映企业价值观的态度、决策过程以及思维模式上,认为正确的行动源于个人的内心认同和恰当的决策过程。
本文详细介绍了马丁-玛丽埃塔公司、NovaCare公司和韦瑟里尔公司实施诚信策略的不同经验。这三家公司的管理层都发现,诚信计划对提升公司竞争力,改善工作环境,增进公司和外界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无论是配送不足,还是配送过量,韦瑟里尔公司都会对供应商如实相告。在部件销售中公司也总是实事求是,即使很容易隐瞒欺骗行为,它也决不会弄虚作假。在13年里,韦瑟里尔公司的收入从不足100万美元稳步增加到近9,800万美元,要知道,该公司所在的行业几乎没有增长。
要想营造有利环境,促进负责任且合乎道德的行为,需要企业的持续努力,以及在时间和资源上的大力投入。如果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即使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总监职位、道德规范培训计划以及年度道德规范审核样样俱全,也不一定能够打造出价值观与行动协调一致的守法负责的企业。实施正式的道德规范计划可以起到催化剂和支持系统的作用,但企业能否真正做到诚信,还是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观是否真正融入了它的驱动系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