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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思想中法治与人文秩序

网络2017-04-24 15:44:00
【导读】 文化体现一个社会的成功。随着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历史演进,在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上,越来越多的西方社会科学界的学者把目光转向文化因素。当代西方学者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1993)关于文化在人...

文化体现一个社会的成功。随着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历史演进,在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上,越来越多的西方社会科学界的学者把目光转向文化因素。当代西方学者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1993)关于文化在人类社会的地位有最明智的一句话:

“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沉伦。”

一、中国管理思想中的“法”与治理:法者,国之权衡也,治道具矣

从西方管理思维的角度看,最初法治是组织运行的核心保证,特别是组织的制度体系,比如,严酷的奖惩制度是建立在经济人或工具人基础上施行的。

中国历史人文管理思想有其独立思维形式。对于法的强制性法家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

《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悬命也";"法者,天下之程序也,万事之仪表也"。

《慎子》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韩非子》进一步指出,法不单是行为的标准,更是纠正不当行为的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

《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在法家眼中,赏罚是法的实施的必要和有效的工具,这个观点乃建基于法家的类似近代功利主义哲学的人性观。

《管子》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弗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商君书》指出:"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夫乐者,民之所务也";"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人既然有这些共通的好恶,"故民可治也",就是通过法定的赏罚来导引他们的行为。

《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二、中国历史管理思想中“法”外“人文秩序”:“道”之所存,万法所在

儒家的《中庸》提到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探讨的是一个秩序的场,这个秩序的场是根据大的规律,即“中道”加以分析的;《周礼》所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个中道理均出于此。“中道”与“和合‘‘,均是保证组织与社会秩序运行的一种精神理念形成的合力,也就是整体的场。但是,我国古典哲学思维谈该问题是从人文社会的本体性出发研究其客观性。而西方早期实验主义心理学的探讨则是从人性的物理性出发研究该问题。

东方管理治国理政观汲取了传统文化的和谐管理精髓,蕴含着和谐社会管理的现代理念。如儒家最重视的是人,提出“民为邦本”的人文思想,其实质就是强调“人民”对统治者、对社会的重要性。在儒家看来,政权的巩固、统治的稳定取决于民。统治者要听取民众的意见、体察民众的心态、解决民众的心愿。这种重视民与官之间关系的开明政治主张,不断得到发扬光大。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个组织,都必须新生人民群众的意愿,按照社会公众的要求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在确定策划、评估以及塑造形象等问题上,都要重视公众意向调查,倾听公众呼声,吸收公众合理的意见,而且尽量吸收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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