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奕山 钟甫宁 纪月清(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粮食安全研究中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很强的非正式性。2008年对17省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关系中82.6%未签订合同,52.4%未约定期限,38.6%没有实物和现金补偿(叶剑平等,2010);根据钱忠好、冀县卿(2016)2013年对江苏、广西、湖北和黑龙江4省的调查,超过30%的土地流转关系是无偿流转。土地非正式流转又被称作“不规范”流转,经常被认为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土地非正式流转在现阶段为何能够广泛存在?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思考。
二、“熟人社会”特质不能很好地解释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零租金现象
现有相关研究已关注到土地流转中的低租金或零租金现象,注意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更多地存在于亲友之间(Gaoetal.,2012;张路雄,2012),并且低租金转入土地的亲友会为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贺雪峰,2011;田先红、陈玲,2013;杨华,2015);还有学者认为,陌生承租人可能有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马元等,2009),农户为追求产权安全会在亲友之间进行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刘芬华,2011;王亚楠等,2015)。根据这些解释,土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都离不开所谓“熟人社会”“乡土性”这类中国社会特有的性质。但是,为何同样是熟人社会的背景,20世纪初却租金高昂,即使承租者为亲友,也没有广泛出现零租金现象?日本满铁在这一时期对华北的调查显示,地主会优先将土地出租给亲友,但并无租金上的特别照顾(黄宗智,2013)。因此,“熟人社会”特质不能很好地解释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零租金现象。
三、作者的研究结论
作者根据不同时期土地流转特征的对比,讨论了现阶段零租金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及未来变化,并利用江苏省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零租金土地流转中的交换内容和影响租金形式选择的因素。作者认为:
(一)人情是一种土地租金形式,没有实物与货币租的土地流转中包含有更多的人情交换内容。
租金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只有在经营者同时是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不用支付土地租金。现阶段,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排他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必然产生租金。租金有多种形式,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劳役、实物、货币3种租金形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不同(刘潇然,2012;赵冈、陈钟毅,2006b)。不同租金形式之间有演进和更替,土地转出者会选择最有利的一种形式。而且,不论是采取定额、分成还是其它合约方式(张五常,2000),也不论是以劳役还是实物或货币形式出现(钱俊瑞,2002),租金一般在土地交易前就会被约定好。
在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是货币租,采用实物租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非常小,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劳役租更是极为罕见。若假定现阶段租金只有实物与货币两种形式,则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大量零租金现象。转入户既然转入土地,就说明这些土地仍有利用价值,仍可产生超额利润,并非无利可图。转出户在出租有价值的土地时不提前约定租金形式及其数额,这可以被理解为存在其它特殊形式的租金。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人情交换更容易发生在有长期交往关系的亲友之间(应星,2010),而它具有长期性和隐蔽的特征(费孝通,1985;翟学伟,2004)。所以,有理由认为,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可能以隐蔽的人情租代替了显性的实物与货币租。将人情视作一种特殊的交易媒介并从“理性人”的视角来审视,转出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很可能是一种“还人情”,或是增加人情、以备后用的方式。转入户承租土地,就默认了“承情”,也需要在事后对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或给予一些馈赠来“还人情”。
(二)流转地块潜在的实物与货币租水平越低,转出户越可能选择人情租并放弃实物与货币租。
在传统农业社会,技术进步缓慢,社会缺乏非农就业机会,人口膨胀导致土地租金高昂。而在现阶段,农业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放缓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因素使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土地的边际价值下降;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使劳动力不必再局限在农业产业内部就业,劳动成本上升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租金。对农产品生产成本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2014年,水稻、小麦、玉米3种粮食的亩均土地成本(含自营地折租)占亩均总产值的比例为17.09%;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11年的调查数据,转出土地且收取租金的农户平均收取了占土地产值25.7%的租金。总体上看,现阶段,土地的潜在租金水平已经下降很多,一些缺乏利用价值的土地甚至被撂荒。潜在租金水平的下降使土地转出户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选择人情租的机会成本降低。不过,如果农户转出的土地面积较大,则他们通常不会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完全可以综合采用不同租金方式来流转土地。因此,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
20世纪初及以前,社会缺少其它就业和投资机会,购买土地是相对可靠的投资。对于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学界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少数地主、富农集中了大量土地,他们将土地租给众多土地不足的佃农或半自耕农(李金铮,2012)。若按地主和富农户数合计占农户总数10%(白寿彝,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