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上表示:
前期,我们已经分两批选择129个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县和村进行了试点。
2018年改革试点将继续扩大,试点县将增加到300个。
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份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多位权威专家表示,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因为前期工作开展充分,改革基础较好,有望进入整省整市试点名单。下一步,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将成为试点地区的工作重点。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分为三类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的集体产权一共有三大类需要改革。
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
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
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经达到2.8万亿元。
清产核资是产权改革的基础
目前,第一批29个试点县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了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按照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资产分别建立台账,纳入监管平台。
叶贞琴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部署的第二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也是最全面、规模最大的一次。清产核资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
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6项权能,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和难点。
叶贞琴认为:从试点情况看,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得比较好,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实践还不够,实现形式还不丰富。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表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就是要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跨社区配置、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口变动。
农村产权改革如何才能不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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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
农业部负责人表示,未来要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各试点县要继续带头大胆探索,在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上下功夫。在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方面,多位专家表示,其中一大重点在于重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体系。在分配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时,突出所有权的地位,有偿使用收入由集体成员共享。
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可以转让、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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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的四种权利
叶贞琴认为,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分类实施、稳妥开展、有序推进。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