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的是,根据“食药署”的“猪肉仪表板”数据显示,至8月17日为止已有8322吨美国猪肉输进台湾地区。但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样市场流通中的289件含猪肉食品,并未发现任何产品使用美国猪肉,美猪流向成谜。
被做成假羊肉流向市场
近年来台湾市场上不断出现价格及其低廉的羊肉,这些羊肉其实都是由猪的嘴边肉制成,而这些猪的原料多数来自美国。
据知情人士爆料,有人专门向市场的中盘商兜售便宜肉品,而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是“猪颊肉”,产地来自“USA”;中盘商拿到后,不会将它们当作每斤约百元(新台币)的冷冻猪肉贩售,而是“切片再加工”,“肉价”瞬间提升,在市场上以“羊肉”身份卖到每斤125元(新台币),这早已是肉界“不能说的秘密”。
司法机关处罚力度不足
2014年高雄“地检署”侦办的猪肉假冒羊肉案,发现台湾“华元”公司和“威峰公司”公司负责人何国荣售卖超过14万公斤假羊肉,并诈得2200万元,台湾“高检”当时要求“从重量刑”;判决结果在2017年出炉,何国荣遭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款25万元。司法部门的判决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也给从业者带来了违法犯纪的“底气”。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非小事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物,又被称为“瘦肉精”,它可以抑制动物的脂肪生长,从而促进瘦肉的生长,但莱猪因为残留过多的莱克多巴胺,对人体的健康有一定隐患,可能会出现中毒症状。大量食用含有莱克多巴胺残留的肉类或内脏时,可能引发中毒症状,如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头晕、头痛、肌肉震颤、心律失常、血压上升等。而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责任重于山。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确保食品安全也该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