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时新闻网、中央社、《联合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据“食药署”统计资料,今年初至9月底,共核查完成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标示案件37216件次,共有9件标示违规,其中8件为“未标示产地”,1件为“标示不实”。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该署与桃园市卫生局共同查获,桃园市新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购入美国冷冻猪前腿肉,将其制成火锅肉片,或与加拿大猪前腿肉进行混合制作,但产品外包装原料原产地仅标示加拿大,未标示美国。除已售出的肉片外,仍有4000公斤美国猪肉存放于仓库。
林金富称,卫生局已要求业者下架回收8月20日前制作的火锅肉片,改正标示后才可继续贩售。此外,针对仍存放在仓库的美国猪肉原料,当地相关部门正在检验是否含有莱克多巴胺,结果出炉后将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