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收集整理了2019年政府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及全年规划信息,涉及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经信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商委、海淀园管委会等主管单位的50多项补贴政策项目。希望对知己有帮助,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您的专属知识产权顾问哦~
2019年政府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及全年规划 | ||||
主管单位 | 专项简称 | 基本条件 | 最高资金支持金额 | 申报日期 |
北京市发改委 |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1、独立法人;2、手续齐全;3、已开工;4、属于重点支持领域。 | 1000万 | 每年下半年 |
北京市经信委 | 北京经信委高精尖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 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 |
1000万 | 随时储备 |
北京经信委智造100专项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总投不少于3000万元。 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 |
1000万 | 随时储备 | |
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总投不少于3000万元 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 |
1000万 | 每年多批次 | |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 | 1、制造业:收入1.5亿以上,科技活动经费500万元,研发人员50人以上,技术开发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2.电子信息:收入1.2亿以上,科技活动经费75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80人以上,研发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3.建筑业:收入15亿以上,科技活动经费750万元,研发人员50人以上,技术开发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 | 每年下半年 | |
北京经信委中小创新融资项目 | (1)申请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以上,且代偿率不超过2%。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对单个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期末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期末净资产的3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8)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范围和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2)申请再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4)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1%。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范围和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500万封顶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1000万封顶 |
每年上半年 | |
北京经信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北京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投资100万以上,建设期不超过3年;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中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购置、场地扩建等内容。 | 500万封顶 | 每年上半年 | |
中关村管委会 | 中关村高聚人才项目 | 人才入职时间,个人所得税,知识产权等要求 | 100万 | 每年上半年 |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国际创新资源) | 注册在中关村的国高新;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已制定国际化战略,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
境外展览:60万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30万 国际研发合作:100万 国际技术转移:100万 集聚国际商务、投资与科技服务机构:100万 国际会议:60万 |
每年上半年 | |
中关村股改/并购中介费补贴项目 | 申请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三)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挂牌资助的企业应已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五)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完成境外公开发行上市。 申请并购资助资金的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三)“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 |
(一)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二)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三)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四)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五)并购中介费用资助: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每家企业的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全年 | |
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 | 天使投资机构:1.在北京注册,专业从事天使投资业务活动的天使投资机构; 2.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受托管理的天使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4.投资于成立不满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满5年)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累计投资额的70%; 5.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核心管理团队受托管理资金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创业投资机构: 1.在北京注册,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
100/200万 | 全年 | |
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 上年度企业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 | 最高不超过300万 | 2018年5月份 | |
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 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 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企业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主席、委员等工作,有不等额资金支持; 参加或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参加国际实质性标准化会议,在北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给予不等额资金支持; 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围绕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标准示范推广和创制团体标准等高端推进工作 |
70万/40万/100万 | 每年6月份左右 | |
中关村商标和技术标准项目 | 上年度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上年度获得商标 | 100万/30万 | 每年7月份 | |
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 | 100万 | 每年5月份 | |
中关村创业新型服务平台认定 |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 50/100/200万 | 每年上半年 | |
中关村前沿储备项目 |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大数据、高端芯片、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智能机器人(含智能电动车、无人机)、前沿材料和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 |
500万,连续3年 | 每年5月份左右 | |
中关村智能硬件专项 | 中关村智能硬件企业 | 智能硬件创新型孵化器100万;智能硬件公共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500万;等等 | 每年5月份左右 | |
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 | 重大协同创新平台、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硬科技孵化平台等 | 1000-3000万元 | ||
硬科技孵化平台 | (1)重点支持在建或新建的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平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 (3)平台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 (4)平台建设运营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5)平台运营核心团队具备创业孵化领域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6)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责任承担机构、各方职责和义务。 |
1000-3000万元 | ||
创业服务机构纳入 | 1. 管理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2. 运营模式。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提供以上一种孵化服务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有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3. 服务功能。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投融资、产业链对接、国际合作等专业服务。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路演、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4. 导师机制。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行业专家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 5.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团队)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6. 在孵企业 (团队)。在孵企业 (团队)是指与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孵化协议,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团队)。 |
100万 | ||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 | 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村高新/国高新) 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
20万元(研发支出大于500万元),10万(研发支出大于100-500万元),(最低0.5万元) | 每年6月份左右 | |
北京市科委 | 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项目 |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 | 100万 | 每年下半年 |
北京市科委科技服务业专项 | (二)骨干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 1.支持方向 支持商务服务、旅游、物流运输、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服务企业引入科技手段提升专业化能力,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向电子商务、科技旅游、现代物流、数字学习、远程医疗等业态转型发展。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资质的服务企业; (2)机构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12、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4)已投入研发经费实施并完成服务技术升级、服务流程改进,实现服务成本下降、服务效率提升。 |
100万 | 每年上半年 | |
北京市商委 | 北京商委总部企业专项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2.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在京外至少拥有1 个分子)公司;3.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1)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2)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3)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 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其他符合北京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总部企业。 |
500万 | 每年上半年 |
北京商委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在京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的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 | 200万 | 每年5月份左右 | |
北京商委商务流通专项 | 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 | 200万 | 每年上半年 | |
海淀园管委会 | 海淀重大专项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较好成长性,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
1000万 | 每年上半年 |
海淀重点培育企业专项 | 收入规模10亿元以上或科技型上市企业等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首次收入规模实现500亿元以上,或首次收入规模实现1000亿元以上。 2.企业实现快速增长,且满足2017年企业收入增速高于园区平均增速,人均产出及研发投入实现正增长等条件 |
500万 | 每年上半年 | |
海淀中关村智能硬件房租补贴专项 | 1、孵化器/加速器/企业; 2、在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区 |
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2000㎡ | 每年上半年 | |
海淀配套上级科技项目 | 上年度承担的国家市委项目,明确规定需要区级配套资金 | 1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 | 对成立3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成立),连续三年(含)以上加大研发投入,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上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上一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50%; 2.上一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40%; 3.上一年度总收入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30%; 4.上一年度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20%。 |
3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驰著名商标奖励专项 | 首次获得 | 中国驰名:50万 北京著名:30万 |
每年上半年 | |
海淀专利商用化专项 | 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商用化项目 | 1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 | 认定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文化科技园区、重点金融功能区); 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 |
租金补贴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企业引进奖励 | 1、对于“十百千工程”、科技型上市公司等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其他对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可根据其区级贡献、行业地位、成长性等情况,按年度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资金奖励; 2、在海淀区购置办公楼宇、厂房作为自用办公场地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
1、补贴三年,最高1000万; 2、1000元/㎡最高,最高补贴4000㎡(建筑面积),补贴资金分年度支付。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标准化实施专项 | 国高新;上年度获得批准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 | 国际标准:50万 国家标准:20万 行业标准:1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专项 | 1、应用单位奖励:采购合同需要明确体现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金额,采购合同时间节点 2、推广奖励:需列入新技术新产品目录,采购合同需要明确体现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金额,采购合同时间节点 |
3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区军民融合预研补贴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 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
3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 上年度上市公司; 上年度并购重组公司 |
50%中介费,最高补贴2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促进股权投资发展专项 | 上年度新迁入海淀金融机构,注册资金1-10亿元。 | 10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 高新;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 | 1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人才专项-已入选海英人才 | 上年度已入选“海英人才”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 | 个人:30万 团队:5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人才专项-人才引进、培训服务平台 | 与院士专家开展产学研项或知识产权的海淀区院士专家工作站; | 10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海英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 企业创始人(团队);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成立5年内入选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在任) | 个人:30万 团队:50万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 海淀企业;入选“十百千工程”企业(入选“十百千工程”时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五年以内)的技术总监或同等职务的人才。 | 每年下半年 | ||
海淀青年英才资助 | 年龄不超过35岁,“青年拔尖人才”/优秀博士后/科技新星计划/海聚工程;协会联盟推荐人才 | 每年下半年 | ||
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房租补贴专项 | (1)经营管理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实际办公场地位于海淀区,成立时间半年以上。 (2)孵化器内智能硬件产业聚集度不低于70%,在孵智能硬件企业数不少于10家。 (3)申报机构具备专职工作人员,能够为智能硬件初创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4)孵化器、加速器为初创企业提供或对接工业设计、敏捷制造、快制中心、智能制造专业服务机构、测试认证、供应链服务、市场推广、投融资等智能硬件产业增值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产业链支撑,拥有产业链合作伙伴不少于10家。 (5)每1000平方米内年新增孵化项目不少于10项。 (6)优先支持孵化器和加速器引入已获得社会投资或重大赛事奖项的优质团队。优先支持具有中关村智能硬件孵化器、加速器资质的单位。 (7)国际孵化机构在海淀设立总部,海淀区内的创新孵化器所孵化的海外项目比例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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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 |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海淀区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区、加速器等服务机构,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一)申请租金优惠补贴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孵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注册地址需在海淀区,且实际办公地点应在孵化器内,签约租金水平不高于当期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二)申请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注册时间可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孵化器毕业。 (2)优质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 (3)优质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孵化期间获得投融资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孵化期间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国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 孵化期间获评“金种子”或 “胚芽企业”或“海帆企业”或“瞪羚企业”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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