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报会在生态环境厅召开,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银昌通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个市(州)上报了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试点名单35家,其中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试点8个,生产企业委托的专业回收公司27个,目前生态环境厅已组织完成了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等10个集中转运站的专家评审工作。会议由宣传教育与政策研究处处长王前程主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667万辆,其中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546万辆,仅次于北京市,位居全国第二。为全面落实国家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今年7月30日,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10个厅(委、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省级十部门联合整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分工
据会议通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战略部署,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县(区、市)全覆盖),废铅蓄电池规范化收集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化收集率达到70%以上。在原有的5个方面17项任务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增加“严格项目准入和行业管理”、“加强废铅蓄电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等内容。省内十个联合发文单位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作联动、齐抓共管。
被纳入全国试点范围:两厅联合印发方案
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四川省纳入全国试点范围。根据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厅会同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组织实施、部门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确保到2020年底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按照国家部署及全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下一步,四川将重点做好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推进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5个方面。
通报会上,来自川内各大媒体记者就有关废铅蓄电池的转运、四川省的铅蓄电池产量、日常中废铅蓄电池的处理等方面提出问题,交通运输厅货运处、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