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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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5 12:01:00
    【导读】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农办牧〔2019〕70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并印发了《2019年全国秋...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农办牧〔2019〕70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并印发了《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

    各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范围

    省本级、1个市(地、州)及所辖的(市、区、旗)、2个乡镇(苏木)。被检查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2019年秋防各地上报的备选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并在检查组人员到达被检查省后告知。

    三、检查内容

    (一)省级查文件、听汇报,重点检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

    1. 查阅文件资料

    (1)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如对非洲猪瘟相关防控文件的转发、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部署落实和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等;(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情况,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情况;边境省份边境地区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3)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冷链建设及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包括废弃疫苗及空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突发疫情应急管理情况,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落实情况、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核查情况、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

    (5)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包括对病原学阳性的处置、报告、样品送检,开展结果分析与风险评估);

    (6)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

    (7)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

    2. 调查了解

    (1)猪A型口蹄疫免疫情况;

    (2)一类地区奶畜布病免疫情况;

    (3)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

    (二)地市级

    听取全市秋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秋防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免疫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边境省份的边境地市动物疫病防控情况;非洲猪瘟防控和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地市开展情况;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情况。

    (三)县级

    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整体安排及秋防完成情况。

    1. 查阅文件资料

    (1)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落实情况、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等;

    (2)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情况;

    (3)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4)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情况;

    (5)防疫工作组织形式和落实情况;

    (6)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

    2. 现场检查

    (1)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消毒等工作开展情况;

    (2)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等;(3)乡镇:免疫档案、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

    (4)养殖场户:消毒情况、免疫档案、防疫制度及落实情况。

    3.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血液样品:①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2个家畜养殖场(原则上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规模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②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至少5个养殖户,至少随机采集牛(羊)、禽全血样品各20份(牛羊、禽全血样品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暂时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③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20份。④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将开展非洲猪瘟病毒PCR检测,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2)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环境样品:①随机抽查2个中小规模猪饲养场。每个饲养场应采集20份环境样品,共40份。规模场按照不同区域划分,生产加工区采集15份样品,其中,畜舍建筑物、圈栏、木质结构各2份,至少采集3栋圈舍的出粪口、料槽、水槽样品各1份;生活办公区采集5份样品,包括宿舍、公共食堂、办公室等区域;②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3个养殖户,每户至少随机采集环境样品6份,共36份。散养户按照圈舍进行抽样,每栋圈舍采集出粪口、料槽和水槽样品各1-2份,每户共6份。③随机抽查1个生猪屠宰场,采环境样品20份。(没有生猪屠宰场的,随机选择中小规模猪饲养场采集20份环境样品。)屠宰场按照功能区划分,采集血槽、脱毛水槽、排污口、待宰圈等环境样品,每种类型不少于5份,共20份。④若该县无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则在生猪交易市场进行环境样品采集。生猪交易市场按照功能区划分,采集进出车辆、菜板、洗手池、地面等环境样品。

    (3)全省至少采集19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90份牲畜全血(2个规模场共30份,2个乡镇共40份(不采集猪的样品),1个活畜屠宰场2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100份家禽全血(2个规模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在进行猪的全血样品采集时,同时采一份抗凝血。96份环境样品(2个规模场共40份,散养户共36份,屠宰场或生猪交易市场20份)。

    四、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10日至18日期间开展检查,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确保不晚于11月18日前完成检查工作。11月18日,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联系电话010-67796688),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11月19日,各检查组组长参加秋防检查总结会议,结合检查情况,集中研讨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省和被检查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具体抽查乡镇和养殖场(户),由检查组到县后指定。

    4.各检查组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5.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住宿并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减轻地方负担。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等。

    3.物资储备:现场清查实物,查验出入库管理台账。

    4.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养殖场户的免疫档案一并核对。

    5.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运用情况,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核对。

    6.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采集环境样品、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两个乡不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4.样品编号

    ①血液样品编号以“A01~A20、B01~B30、C01~C40、D01~D40、E01~E3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猪的全血样品用A标记,猪的抗凝血用K标记。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②环境样品编号以“a01~a40、b01~b36、c01~c2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区域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规模场a、散养户b、屠宰场c)。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 同一种动物的血液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同一区域的环境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和区域名;如采集的某一样品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2. 样品采集后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检查组人员签字)。

    3. 样品送达北京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联络员必须在现场采集样品结束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请各地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联络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

    (六)交换意见

    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省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整套表格原件由联络员带回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同时复印采样表格1套跟随样品。

    (八)报告要求

    1.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包括:

    (1)组长汇报材料(包括被检查省份秋防工作亮点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等1000字左右)一式4份及电子稿;(2)各省秋防总结报告1份及电子稿;

    (3)抽查县的综合报告1份及电子稿;

    (4)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表1至表17),以及表1至表5的电子版(Excel表格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

    2.各省秋防总结报告内容:本省秋防工作概况,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其他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和经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等情况;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以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调查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猪A型口蹄疫免疫情况,一类地区奶畜布病免疫情况,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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