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大连市决定对2019年符合政策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
现对2019年通过公租房终审的7114户新就业职工家庭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及关于修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对2019年7114户公租房终审合格的新就业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15天。
凡对轮候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前,书面向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轮候家庭的基本情况请查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
入围家庭名单已在大连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以下是部分节选↓
如果你在名单里,下一步得这么做。
一、入围家庭手续办理程序
⒈公示名单中的主申请人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租赁住房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统一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盖章确认,同时提供本人在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
⒉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经街道社区确认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到租赁住房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时间↓
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㈠前期工作
请各街道做好租赁合同确认盖印和银行卡号数据收集工作。
㈡租房及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相关要求
*必须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以主申请人名义承租住房,不能租户籍地址的房子。
*本次租赁备案证明无需送回街道和社区,各街道无需录入租房备案信息,租赁备案数据由我中心统一提取并导入系统。
⒈租赁合同期限
为简化后续办事程序,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可为五年(一次性备案5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备案期间更换租赁住房的,需及时注销原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办理新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⒉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⑴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⑵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⑶街道提供的制式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原件,至少两份,租赁期限: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如有合租,需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住间数、使用面积等问题,分别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三、受理时间
本次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5日(周六、周日除外)。
四、市内四区办理租房备案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⒈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钻石湾)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二楼F区
电话:65852289
⒉原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9号一楼
电话:83610545
⒊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二楼35号窗口
联系电话:82745227
⒋西岗区居民企业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西岗区民政街16号一楼
联系电话:83608772
⒌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
联系电话:84548105、84610144
五、注意事项
⒈以下房屋不能办理本批次租赁备案:
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⒉租赁住房仅限于市内四区,不包括高新园区。
六、银行卡相关要求
主申请人向街道或社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卡号,用于今后领取补贴使用,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主申请人本人名下、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储蓄卡或借记卡,非信用卡)。
没有工商银行卡的申请人,须自行到工商银行开卡。请各街道社区负责将申请人补贴卡号汇总并录入系统(社区系统此项功能已开放)。
七、首次发放补贴时间安排和其他事项
⑴对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2019年12月份我中心会将首批补贴金额(2019年12月份共1个月补贴)直接发到主申请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今后,按季度将相应的租金补贴发放至银行卡。
⑵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按照我市公租房有关规定将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⑶目前公示期还没结束,如公示不合格的,将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来源:大连发布(dl-fabu)、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