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养殖业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养殖业风险来源多种多样,既有天灾,也有人祸,特别是近年来突然暴发的各种新类型疾病,更是增加了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几年前黄浦江上的漂浮死猪,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养殖业风险不仅使农牧民多年的打拼积累付诸东流,还会给饲料、餐饮等上下游行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发展养殖业等涉农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的“一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将我国的农业保险定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同样明确提出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地方政府也是结合地方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扩大政策性涉农保险的覆盖面。例如,在新疆,羊群丧命狼口,野猪毁坏庄稼的事情时有发生,新疆畜牧厅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将肉羊纳入到全国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狼灾作为自然灾害也被纳入进来。数据显示,2007年~2013年,我国累计通过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4.07万亿元,向1.47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44亿元,为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我国涉农保险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险种推广,还是保险规模远远达不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的要求。第一,农牧民投保积极性不高。有关部门对涉农保险的宣传不到位,农牧民对涉农保险的认识存在“乱收费”等误区或者侥幸心理,不了解涉农保险设立的初衷和实质。第二,参保和赔付条件要求过于苛刻。以浙江蛋鸡为例,省里的标准,农户自己承担35%,省里县区政府承担65%。而按照标准,要超过2000只以上才能参保,大多数养殖户达不到参保标准。第三,涉农保险监管不到位,涉农保险机构违规经营、管理不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在具体投保、理赔、发放环节存在监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涉农保险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骗保、虚报等事件时有发生。以能繁母猪保险为例,在承保阶段,不能严格落实100%佩戴耳标、100%免疫的规定,承保质量把关不严;在理赔阶段,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无害化处理”措施执行不到位,“一猪多赔”现象时有发生。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指挥11省区公安机关,摧毁一特大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查获11个犯罪团伙110余人,涉案保险员与养殖户沆瀣一气,企图多占病死猪赔付费用,被依法移送起诉。
面对涉农保险存在的这些困难和不足,各地政府和保险部门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保费补贴力度,降低涉农参保门槛,让更多的农牧民从中受益。更为重要的是,不能把农牧业经营风险的重担全部压在农业保险的身上,毕竟长期的入不敷出会降低保险公司开发险种和理赔积极性。因此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调动农民的投保热情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起适合农牧业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牧民应对灾害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