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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范围和对象:
该专项实行申报制管理,能繁母猪或育肥猪养殖农户、规模场可向当地承保机构申请。
2、支持内容和标准:
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自己负担12元。
育肥猪保险按每头育肥猪保额500元,费率按6%,即30元。所缴纳的保费按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0%-20%,市、县级补贴10%-20%。即中央财政15元、省级财政3-6元、市县级财政3-6元、农民负担6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或长度实行分段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后,每头能繁母猪或育肥猪将按保险金额减去政府扑杀金额后赔付。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3、申报部门和流程:
2019年,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5家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