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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范围和对象: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在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和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2、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精神,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掌握,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3、申报部门和流程:
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数量的登记备案、扑杀补助经费的核实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