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中阐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提高价格和增加补贴两个“天花板”,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两道“紧箍咒”,要持续发展,只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李克强:真正让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指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原则,依次是安全、高效、绿色。
他强调,要鼓励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推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延伸价值链。
李克强总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体制机制问题,真正让农业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切实调动种粮者的生产积极性。
当天的会上,李克强总理突出强调,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总理指出,更重要的是,通过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有力支撑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不仅来自土地流转、出租土地,也能入股合作社,还能在里面打工,真正实现了多个身份、多种收入。”李克强说。
新华社:一头“猪”拱掉梅州8县31官员
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贪污,涉及生猪养殖专项补贴超7000万元
广东省梅州市检察机关今年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职务犯罪,截至7月初已立案侦查31件31人,涉及专项补贴资金超过7000万元。
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介绍,截至7月初,梅州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专项补贴系列案31件31人,初步统计涉及专项补贴资金7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他说:“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历年来查办案件中办案规模最大、查处范围覆盖最广、查处人数最多的系列案。”
值得关注的是,梅州全市下属的梅江、梅县、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等8个县(市、区),都有在任或原任畜牧局长被立案查处。其他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县级畜牧局副局长9人、农业局长2人、农业局副局长1人、发改局副局长1人、畜牧股长5人。
李永平说,立案查办的涉案人员多是县级畜牧、农业、发改等项目补贴主管部门领导,具有较集中的项目分配权和审批权,其中多数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少数涉嫌受贿和贪污。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涉案金额从3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贪污、受贿罪涉案金额(含非法所得)从5万元到60万元不等。
有人被“忽悠”有人渎职
据梅州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骗取生猪补贴的主要方式是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
这些虚假材料之所以能顺利过关,审查验收人员玩忽职守是重要原因之一。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虚报有“35亩养猪场”,当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申报者就将工作人员忽悠到另一家养猪场去。而审查人员也不辨真假地通过了。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刻意参与材料造假、违规申报。如兴宁市畜牧局一干部拥有一家养殖场的股份,该养殖场并不符合补贴的标准,他就自己编造了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贴。
还有畜牧局领导涉嫌收受贿赂后渎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在一个案件中,达不到补贴标准的养猪场主人为获得补贴向畜牧局领导行贿,双方谈好了价格,等补贴资金下来后,就按照约定给畜牧局领导送钱。“国家的惠民钱就这样被私人吞食了。”他说。
县级部门“一支笔”自编自审假申请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腐败案中,骗取补贴的基本手段都是先按照政策标准编造材料、瞒天过海,然后在资金下拨后以多种方式共谋分食。
自2007年开始,我国出台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政策,对符合规范化养殖、需要改扩建的养猪场进行资金扶持。2014年,广东省的补贴资金规模达1.2亿元。据梅州市畜牧局局长魏祥灵介绍,梅州是农业大市,每年生猪出栏约250万头,每年广东省下拨给梅州市的生猪补贴额度约1000万元。这项补助一年申请、发放一次,其标准按照年出栏生猪头数分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四个档次。
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后还有省市两级审查。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因此,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
在此次系列案中,立案数量最多的一个县级单位———梅州兴宁市,今年4月以来已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窝串案10件。该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感慨说,从规章制度看,好像各种监管措施都有了,但因为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式的审批,规定几乎成了摆设。
“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叠,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如果不到现场核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
新牧网据南方日报、新华社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