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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春节公民吃上放心肉,五部委开展“瘦肉精”联合清缴

中国兽医吧2015-10-09 10:41:00
【导读】文章详细 确保春节公民吃上放心肉 五部委开展“瘦肉精”联合清缴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682号公告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
文章详细

确保春节公民吃上放心肉

五部委开展“瘦肉精”联合清缴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82公告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防止流散在社会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

  二、本次清查收缴的瘦肉精类物质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已注册登记作为人用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不在此次清查收缴范围之内。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必须主动将储存的瘦肉精产品上缴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

  三、凡经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查处的瘦肉精涉案饲料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以及使用其产品的养殖场(户),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购买和使用,并主动将储存的饲料产品上缴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缴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五、各单位和街道、村镇应当认真向职工、居民、村民宣传本公告,鼓励公民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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