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罔顾他人身体健康、安全,收购、私自宰杀病猪死猪致使其流向市场,违反法律、害人害己。近日,钟祥市三男子柳某、魏某、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万元?千元?千元、/p>2013年,时年47岁的钟祥市丰乐镇人柳某因私自宰杀生猪贩卖,结识了湖北襄阳市从事冻品销售的老板丁某,在丁某的劝说下,柳某决定转变生存行当,也做起了冻肉成品销售。柳某认为冷冻猪肉不易分辨肉质好坏,病猪、死猪一旦冷冻起来就可以蒙混过关,加上收购病猪价格很低,收购死猪甚至不用花钱,柳某打起了病猪、死猪的主意。柳某了解到,养猪场市时常都有病死猪要处理,于是利用以前收猪建立的关系网,提前猪场老板打好招呼,一旦有病死猪就交给自己处理。就这样?014年至2015?月间,柳某先后从魏某、刘某及其周边农户家中以低价收购病死猪,并自己在家宰杀冷冻后,一并卖给襄阳市冻品店老板丁某,致使病猪、死猪流向市场和餐桌、br />钟祥市检察院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柳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动物防疫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病猪霍死因不明的死猪而收购,经私自屠宰后低价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病原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魏某、刘某明知病死猪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br />检察官告诫大家,食品安全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企业或个人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消费者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在选择购买食品时也要多留心眼,留意在正规场所,购买有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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