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清查工作
2021-04-07 06:00:00   来源:宁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评论:0 点击:

根据《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202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普农〔2021〕54号),宁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行动。   宁洱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30日~31日,从宁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抽出2名执法人员,从宁洱县动物疫病预防
根据《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202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普农〔2021〕54号),宁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行动。
  宁洱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30日~31日,从宁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抽出2名执法人员,从宁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出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不合格汇总表》进行了专项清查。
  此次专项清查,宁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辖区内的16个兽药GSP经营企业、4个规模养猪场、6个规模养鸡场和2个规模养牛场开展了排查,未发现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批次。
  通过组织开展本次清查工作,宁洱县农业农村局一是督促指导全县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兽药后严格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通过组织开展本次清查工作,宁洱县农业农村局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兽药经营人员的兽药产品质量意识,使其能够自觉严把兽药采购质量验收关,并正确应用《云南省兽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使用率明显提高,较好地规范了全县兽药经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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