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客体及投保

liwujian网络2015-10-25 02:12:00

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客体及投保亹/P>

第一.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包括政府、商业公司和农户,政府又分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相互合作制公司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包括政策性经营、商业性经营、合作性经营三种、/P>

国有独资公司如美国的农业部的联邦保险公司,中国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它又分为商业股份制公司、国有股份制公司、国有和商业混合股份制公司、/P>

第二,农业保险的经营客体即农业保险所指向的标的,它分为常规农副产品和特种农副产品。常规农副产品就是农林牧副业中的粮、棉、油、猪、牛、羊、鱼等普通的传统农副产品,它的价值低,技术比较成熟,产量大,有些属于国家战略储备部分。特种农副产品是指附加值高、价值高的特种养殖和种植,它的商业化程度高,市场运作成熟、/P>

第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标的具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农户、公司,农场主、专业户,如烤烟保险中的烟农、烟草公司、/P>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的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强度是相当强的。制度学派认为,人类存在于一个不确定性的未来,它的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制度可以通过一系列规则安排,界定人们行为的边界,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降低不可预期性,降低交易成本、机构成本,如家庭、企业、保险等一般的经济制度是由于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而农业保险制度则济制度是由于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而农业保险制度则是由于农业经济活动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通过在时空上分散局部风险来补偿具体的风险损失,以确保交易成果的稳定性。它着眼于农业和农村的稳定,有一定农业内部分配微调作用,由此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实施农业保险。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通过立法来厘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等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规则、市场规则等运作规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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