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区域
项目在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浠水县、罗田县,襄阳市襄州区、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竹溪县、竹山县、郧西县,荆门市沙洋县,随州市随县、曾都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孝南区,恩施州恩施市、咸丰县、利川市、宣恩县、巴东县,宜昌市枝江市,咸宁市通山县,黄石市阳新县,天门市等28个肉牛基础母牛存栏大县(市、区)实施,另外对荆门市掇刀区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补贴。
(二)补助对象
1.母牛养殖大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基础条件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基础母牛集中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三)补助品种
肉牛,不包括奶牛。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
(四)补助标准
1.资金用途: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
2.资金分配:我省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实施县(市、区)进行资金分配,重点是占2014年全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份额比重、能繁母牛存栏量、人均牛生产量等三方面因素,其中:2014年项目份额比重占比50%,2014年末能繁母牛量存栏占比30%,2014年人均牛生产量占比20%,具体资金分配详见省财政厅文件(鄂财农发﹝2015﹞79号),文件已下发各地。
3.基础母牛补助标准: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每头补贴450-800元(由各项目县在最终确认的实施资金总额内,按不同饲养规模自行制定每头的补贴标准);对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每头补贴1000元的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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