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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网络  2015-11-30 00:30:00
【导读】 为做好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贵州省果蔬加工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效 1、果蔬产业快速发展。“十二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果蔬产业发...

为做好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贵州省果蔬加工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效

1、果蔬产业快速发展。“十二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果蔬产业发展,各级农业部门把果蔬产业作为优势特色产业来培育,通过狠抓规划引领、区域布局、平台搭建、技术推广、科技支撑、项目示范、采后处理、产业化经营,促进全省果蔬产业的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1925万亩,总产量2881万吨,其中辣椒面积478万亩、占全国的20.3%,产量472万吨,居于全国前列。全省水果面积511万亩、产量261.4万吨,其中火龙果面积全国第一,蓝莓人工种植面积全国第二。果蔬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保障了供应、促进了农民增收,还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果蔬加工业稳步推进。一是贮藏保鲜等采后处理。目前,全省共有果蔬贮藏保鲜、采后处理设施56个,普通冷库容量135952吨,低温气调冷库容量21907吨,地窖贮藏库容量7900吨,自动化果品分选线4条、简易分选线210条,包括果实分级、打蜡、包装等商品化处理生产线,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二是加工设施。蔬菜上,依托重点产业带和城市蔬菜圈,以特色辣椒加工业为主,芥菜、生姜、大蒜、洋姜、藠头、地蚕、豇豆等为辅。目前全省注册蔬菜生产加工企业541家,全省蔬菜加工业产值近70亿元,其中辣椒干制、加工企业已超过200家,加工规模居全国第一,辣椒加工业产值近50亿元,居全国首位。水果上,有果汁、果脯、果酒、罐头等加工企业19家,年加工能力约12495吨,产值8.6亿元。

3、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2000年以来,贵州大学、贵阳学院、贵州轻纺设计院等相关单位,相继在猕猴桃、辣椒、刺梨、魔芋、茶叶、蓝莓、火龙果、食用菌及中药材开展了系统的干燥、保鲜技术研究,在辣椒干燥领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地烘干技术和设备,已在遵义等地大面积推广;在猕猴桃、蓝莓和火龙果保鲜方面,使用“精准控温+自发气调包装+保鲜剂”技术,实现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果工程化150天、80天和60天保鲜。

(二)农产品产后初加工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后处理能力仍然较弱。贵州果蔬产品仍以就近销售为主,生产流通环节存在采后处理不及时,田间预冷、冷链设施不健全,贮运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难以适应果蔬产品新鲜易腐的特点。二是采后损失严重。果蔬流通腐损率达30%-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采后处理能力弱带来的损失每年在10亿元以上。高损耗使得果蔬产品在流通环节成本攀升,浪费较大,既影响市民菜篮子供应,又影响农民增收。三是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贵州省级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量小面窄,对初加工没有项目扶持。工商资本投入受制于各地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影响,投入明显不足,难以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四是加工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能力不强。贵州农产品加工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能力弱,资金投入少,新产品研发能力不足,规模化生产能力仍然不高。

二、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资金扶持、部门指导、技术培训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水果、蔬菜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贮藏保鲜和烘干技术,努力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不断提高贵州省果蔬产品生产水平,推动产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结合贵州省果蔬贮藏库建设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在猕猴桃、火龙果、辣椒主产区进行建设。实施区域和对象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

2、集中连片规划。向果蔬主产区的优势乡(镇)、村集中。每个县(区、市)选择3-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村连片建设,集中管理,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产加销协调发展。

3、农民为主建设。以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为主,政府部门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做好鼓励和引导,不得包办代替。

4、阳光规范操作。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流程,切实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严密组织申请审批、张榜公示、开工建设、技术指导、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各环节工作。做到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和补助设施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建管用并举。县级业务部门既要组织好补助政策的指导、服务与验收,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维护,确保贮藏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三、项目实施区域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

(一)实施区域

1、猕猴桃贮藏设施建设。在修文县、水城县等年种植规模10万亩以上的2个猕猴桃主产县组织实施。

2、火龙果贮藏设施建设。在罗甸、贞丰、关岭、镇宁等县组织实施。

3、蔬菜贮藏保鲜、辣椒烘干设施建设。在遵义、绥阳、威宁、大方、西秀、普定、紫云、凯里、安龙等县(区、市)组织实施。

(二)资金安排计划

依据贵州省实际,将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分别用于猕猴桃、火龙果、蔬菜贮藏设施和辣椒烘干设施建设。其中:猕猴桃贮藏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3.4万元,火龙果贮藏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81.6万元,蔬菜贮藏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20.7万元,辣椒烘干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4.3万元。(详见附表4

(三)建设任务

2015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共新建各类设施328座,其中果蔬贮藏设施304座,新增贮藏能力20420吨;热风烘干房24座,新增烘干能力110吨/天。预计仅贮藏和烘干环节每年可减少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详见附表4)

1、猕猴桃贮藏设施。新建猕猴桃贮藏设施105座,累计新增贮藏能力6190吨。其中:10吨的简易冷藏库21座,新增贮藏能力210吨;20吨简易冷藏库1座,新增贮藏能力20吨;50吨简易冷藏库16座,新增贮藏能力800吨;10吨组装式冷库6座,新增贮藏能力60吨,20吨组装式冷库5座,新增贮藏能力100吨,50吨组装式冷库12座,新增贮藏能力600吨,100吨组装式冷库44座,新增贮藏能力4400吨。(详见附表4、5)

2、火龙果贮藏设施。新建火龙果贮藏设施44座,累计新增贮藏能力2950吨。计划建设火龙果贮藏窖9座,新增贮藏能力240吨;通风库2座,新增贮藏能力100吨;冷藏保鲜设施33座,累计新增贮藏能力2610吨。(详见附表4、6

3、蔬菜贮藏保鲜及辣椒烘干设施。计划建设蔬菜贮藏保鲜设施155座,累计新增贮藏能力11280吨。计划建设辣椒烘干设施24个,累计新增烘干能力110吨/天。(详见附表4、附表7)

 四、建设进度及工作职责

(一)9月30日前省级:1、完成《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2、完成补助项目服务手册、补助申请表等资料的统一汇编、修订,做好印制准备。

(二)10月31日前省级:1、印制下发《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手册、申请表等;2、完成省级业务与技术培训。市级:1、根据省级印发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构,确定本级业务指导单位;2、协调培训等相关事宜,督促、指导县(区、市)开展相应工作。县级:1、根据省级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市)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并报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2、组织开展业务与技术培训;3、筛选确定施工图纸设计单位,依据省级技术方案,设计本县(区、市)的补助设施建造结构和施工图纸等。

(三)11月30日前省级:制定下发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组人员组成及验收标准。市级:督促、指导县(区、市)开展相应工作。县级:1、督促、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政策设施建设申请;2、组织补助政策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3、根据省级验收方案,制定本县(区、市)的验收方案并报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4、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申请审批结果,严密组织开工建设。

(四)12月31日前市级:督促、指导县(区、市)开展相应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级:1、全面组织、指导项目乡(镇)开工建设、进行设备安装等;2、补助项目建设竣工后,组织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区、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五)2016年1月31日前县级:1、组织对补助政策实施乡(镇)的补助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标准和统一要求,做好设施编号的喷涂标识,并登记造册;2、组织并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工作;3、向省、市(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六)2016年2月10日前市级: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区、市)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情况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县级:对市级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七)2016年3月31日前省级: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区、市)的补助设施进行抽验。市级:1、配合省级做好项目实施县(区、市)补助设施的抽验工作;2、督促、指导县(区、市)完成问题整改和总结工作。县级:督促项目乡(镇)完成问题整改和总结工作。

(八)2016年4月30日前省级:邀请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进行检查验收。市级:督促、指导县(区、市)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县级:1、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2、完成补助政策总结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市(州)业务主管部门。

(九)2016年5月31日前省级:1、对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2、组织召开总结大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3、修改完善《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市(州)、县(区、市):做好经验交流相关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省级成立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分管领导组成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任务的督导落实与指导。贵州省贵阳学院(贵州省果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补助政策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技术指导与培训;项目建设有关市(州)、县(区、市)参照省级的设置,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其中:市(州)成立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组织机构主要负责补助政策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县(区、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组织机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补助政策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特别要落实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工作衔接不紧密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发生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认真作好自查自验、跟踪督导和信息录入等工作。要按照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省、市(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办公室上报建设方案、工程进度、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及补助项目总结等。

(二)严格各项制度,积极搞好政策宣传。各补助政策实施县(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明确的有关要求,遵照申请审批、登记造册、张榜公示、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程序,确保补助政策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内容,让政策实施区域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政策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模,弄清资金补助的标准和方式,做到“政策清、程序清、标准清”。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省级依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及时向补助项目实施县(区、市)预拨补助资金;县(区、市)财政部门要依据省、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对照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次性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属于农户个人的补助资金,须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兑现到户;各地应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的实施,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在补助政策上,最大限度发挥富民效益。

(四)加强技术培训,跟踪落实配套服务。一是省级将统一编印下发符合我省补助政策的服务手册和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各试点县(区、市)要及时发放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并适时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按规定公示申请建设主体、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及验收等情况,真正实现阳光操作。二是省级成立果蔬贮藏设施补助政策专家指导组,分别在15个县(区、市)开展培训。各试点县(区、市)业务部门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建立、完善省级业务技术培训和县(区、市)专项技术培训两级培训机制。项目县(区、市)要结合“阳光工程”培训,积极组织农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成员等,采取集中授课讲解、学习服务手册、现场指导服务、组织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设施建设和科学贮藏的水平。四是建立县(区、市)、乡(镇)、村(社)三级技术联络员跟踪服务责任制。县(区、市)、乡(镇)、村(社)在组织项目申请之初,就要明确技术指导服务包干责任人,在本级进行公示,并将本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录入申请表相应信息栏内,确保在上级电话抽查时信息畅通、反映情况准确,防止发生政策说不清、信息不畅通和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五)严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建设质量。政策启动实施过程中,各实施县(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程序、规模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本县(区、市)的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及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按照省级技术方案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设计符合本县(区、市)实际的贮藏设施结构和施工图纸;三是认真做好补助设施申报、公开公示、技术培训、监督管理、考核验收、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四是不定期组织对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是否合格、建设规模和质量是否达标等,及时督促和纠正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助项目建设质量;五是加强补助项目进度管理,保证在今冬明春建好补助设施;六是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并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进度,按时上报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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