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
试点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局、保监局制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对在保险期间,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期间保险生猪的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时(由试点市确定约定猪粮比),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试点期限一年,试点保费分摊比例:养殖场承担保险费用的20%,其余80%由省切块资金和市财政承担。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优先在育肥猪保险试点县试点。试点区域:宿州市、合肥市、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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