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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网络2015-11-30 00:30:00
【导读】 2016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稳固惠农带农联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

2016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稳固惠农带农联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要求,2016年继续组织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为此,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的支持原则

(一)能够增强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申请财政贴息的企业,应是我市粮油、果蔬、肉类、奶制品、水产品、调味料等农业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优势企业或市农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农联农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能够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申报财政贴息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应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必须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报财政贴息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或贡献。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现有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至项目申报时2年内企业应有盈利业绩,企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应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能够直接带动农民(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明显效果。

(四)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对所采用的原料或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并能带动较多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三、项目的支持范围

(一)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贷款项目。

(二)用于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三)用于企业进行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防疫设施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贷款项目。

项目同笔贷款已得到中央、市财政其他扶持资金贴息的不再给予贴息。

四、项目的贴息额度

(一)贴息对象。我市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上述支持范围内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二)贴息时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3年内发生的银行贷款为计息基数,贴息期限为2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贴息期限内贷款实际期限计算。

(三)贴息标准。按贷款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予以贴息,低于该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2日前,区县农委和财政局,市有关局院、集团公司将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委产业处。

(二)项目申报书内容。1.《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截至项目申报日期2年内企业盈亏情况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5.项目立项报告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6.项目建设及完结证明文件,未完成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度说明文件;7.项目购买关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8.截至项目申报日期2年内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有效农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式样1份,附合同人名单和各合同人联系电话号码);9.企业与信贷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10.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及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11.还息凭证(复印件)并按照贷还款先后顺序进行明细列表;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提供截至项目申报日期3年内与信贷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和信贷部门出具的企业该项贷款结息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要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每笔贷款的贷款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实际贷款期限和已付利息单列成表,并按照6%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贴息金额后加盖企业公章。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评审原则

市农委、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贴息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支持范围(是否是主导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用途、贷款结息凭证、企业盈亏证明材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合同等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调查,并依次排序,择优扶持。

(五)相关责任

1.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出现项目申报材料严重失实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取消项目所在区县下年度项目的申报资格。

2.各区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予改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荔靖 88290062

E-mail:tjnwc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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