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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网络2015-11-30 00:30:00
【导读】 2016年天津市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有机肥源的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产业和种养业协调发展,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天津市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依托市财政补...

2016年天津市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有机肥源的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产业和种养业协调发展,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天津市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依托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加快本市有机肥资源利用、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农业环境为目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有机肥补贴

对项目区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及个人等)购买中标有机肥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吨。农业经营主体购肥数量不得低于50吨,最高不得超过1000吨。建议大田施用量不超过500公斤/亩,瓜菜田施用量不超过1000公斤/亩。

(二)招标采购

以项目区县农委(农业局、种植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具体工作由区县土肥站(科)负责,组织商品有机肥招标采购工作,招标完成后报市农委生态处、市土肥站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区县中标企业应在3家以上。

(三)企业要求

(1)产品具有天津市农委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具体可参照《天津市有机肥生产企业目录》;

(2)产品主要原料来源为天津市农业生产产生的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及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确认;

(3)企业年生产商品有机肥能力必须达到5000吨以上;

(4)投标企业必须在2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5)投标产品能够证明在本市施用并具有增产效果;

(6)产品价格不得超过700元/吨。

(四)组织实施

做好项目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登记造册、补贴公示、宣传培训、效果监测、总结验收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全市涉农区县均可申报本项目,项目单位为区县农委(农业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或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本区县行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经初步遴选确定后,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区县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与论证。

(四)市农委与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批复。

(五)依据项目批复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资金申请,主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六)项目区县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总结上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市农委统一组织项目区县申报,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

2、年度项目资金由市农委统筹安排,项目区县每年10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 刘欢

电 话: 88290679

电子邮箱:nystc@163.com

通讯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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