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养殖补贴> 正文

2015年辽宁省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网络2015-12-27 15:04:00
【导读】 辽宁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辽宁省生猪良种补贴数量60.5万头,补贴资金2420万元。为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2015年,辽宁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继续在16个县(市)实施。项...

辽宁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辽宁省生猪良种补贴数量60.5万头,补贴资金2420万元。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2015年,辽宁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继续在16个县(市)实施。项目县(市)名单及补贴数量见附表1-1(分市印发)。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以饲养长白、大白、杜洛克及优良地方品种猪等为主,并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饲养场(户、小区)。

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按每年2胎,每胎2份精液,共计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即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精液费。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各项目县(市)补贴规模和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结算;每份精液多于或等于10元的,按10元结算;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的,按1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结算。补贴资金按月进行结算,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畜牧部门结算申请和结算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供精单位。供精单位要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饲养场(户、小区)提供精液,真正做到让惠于民。

三、项目进度安排

20154月底前:项目县(市)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完成供精单位的招标工作

20155-12月:完成种猪精液销售到场(户、小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61月底:市级畜牧部门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省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与监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级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猪良补精液质量抽检、技术培训与指导等工作。

市级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市)实施全过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每月末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畜牧局。

县级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人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精单位;指导供精单位做好精液生产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补贴精液质量达标;加强对供精单位、改良站点和授精员管理,统一配种服务收费标准,防止违规加价;组织项目村张榜公示供精单位、配种收费标准及优惠后精液价格等信息;每月定期核查供精单位提交的配种记录(凭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畜牧部门完成项目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监督行检查。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经费。

(二)公开招标,确定供精单位

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通过县级主流媒体公开发布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招标公告;要组织专家组对投标供精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中标供精单位,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与之签订供精合同,并将中标供精单位及入选采精种公猪情况表(见附表1-2)报省畜牧局备案。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选址相对独立,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周边无影响种公猪健康的污染源。二是有公猪舍、采精室、精液处理室、兽医室、档案室等基础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科学合理。三是配备有相差显微镜、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精液保存箱、恒温水浴箱、恒温加热板、移液器等必须配备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要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四是存栏合格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种公猪均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健康状况良好,无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标识清晰,系谱清楚。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 23238-2009)的要求。五是具有熟练掌握种公猪饲养、调教、采精,精液品质检查、处理、保存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术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六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精液生产、保存、检验、销售,仪器设备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制度,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三)规范精液生产、发放及配种服务管理

一是精液生产管理。供精单位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和《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232382009)进行精液生产,每批次采集、分装的精液必须检验达标方可出售,要规范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3),并保存二年以上;售出的良种猪精液外包装上必须加施由省局统一设计的良补标识(见附表1-4)。二是精液发放管理。供精单位要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提供合格种猪精液,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精液价格;要指定专人负责良补精液的发放和登记工作;要组织领取精液的改良站点、人工授精员及自行配种的母猪饲养场(户、小区)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5),并有母猪饲养场(户、小区)负责人签字或手印,方可生效,做为良补精液发放和配种的凭证存档,每月末上交县级畜牧部门统计核查。三是配种服务管理。项目县(市)要统一制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配种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配种服务收费改良站点、人工授精员要公布配种服务电话,要做出承若,做到随时送配。

(四)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的要求使用、管理中央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不得变相提取工作经费。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对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级畜牧部门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全方位宣传,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内容。项目县(市)要组织项目村(农场)张榜公示受益场(户、小区)的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供精单位名称、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配种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各级畜牧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供精单位种公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对违规收费、虚报配种记录、变相倒卖补贴精液的供精单位、配种员,要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对领取精液、自行配种的养殖场(户、小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精液弃用、私卖等行为发生。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省局将加大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考核力度,以考核促监管,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现优进劣退的考核目的。

项目县(市)要于201512月底前完成全部补贴任务,要组织力量对供精单位进行验收,并向市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免责申明:本栏目所发资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点击 提交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图文热点

联系方式|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辽ICP备11016505号-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