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规模养殖场、一体化龙头企业的养殖基地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省里选派“第一书记”帮扶村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见附件1。
2009-2015年已安排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此次不得再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具体标准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2)执行。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组织申报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建设规模,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方可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二)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可研报告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初审、汇总后,联合上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本地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兽医局。各市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对所报项目进行排序,作为省里平衡项目安排时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的要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相应深度,原则上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相关格式参照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含可研报告的附具要求等)。各地要以市为单位填写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分县)和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汇总表(按养殖场)(Excel格式,见附件4、5)。
请各市务必于2月2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公示证明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兽医局各3套,同时报电子版文件。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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