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养殖补贴 > 正文

2016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标准提高

     网络  2016-06-11 21:40:00
【导读】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对转移到内地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并对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给予特殊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将南疆四地州农村富余劳...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对转移到内地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并对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给予特殊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将南疆四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30元提高到每人100元;对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稳定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6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对农村夫妻家庭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免责申明:本栏目所发资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点击提交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图文热点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辽ICP备11016505号-2
 
Baidu
map